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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施工安全专

2021-04-02 16:10:00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施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3月15日,遵义市仁怀市一建设项目发生模板坍塌事故,致4人死亡。为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建筑施工领域较大事故教训,有效遏制事故多发势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春季施工安全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优异的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春季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大施工安全监督执法力度,督促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任务措施,充分应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排查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抓好施工作业前安全生产条件自查,压减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
  三、专项治理时间和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时间自2021年4月1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
  专项治理范围包括本市所有在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工作重点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2021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要点》(京建发〔2021〕42号)及《2021年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工作要点》(京建发〔2021〕67号)有关工作部署,紧密结合住建系统正在开展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重点加大对以下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
  (一)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落实情况
  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单位对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首要责任,重点治理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合理工期,违法发包、肢解发包,未及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未委托具有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施工现场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验收情况
  全市在建工程要按照《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的通知》(京建法〔2015〕3号)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复工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自查自改。建设单位要牵头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等五方责任主体对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自查表》如实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验收,严格履行法人签字手续后方可恢复施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检查中发现的未按要求开展复工前自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并对相关房地产开发、施工、监理企业依法进行罚款及记分处理。
  (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及《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建法〔2019〕11号)等文件要求,认真梳理本工程危大工程清单,逐项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要经专家论证后方可组织施工。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高支模、脚手架、深基坑、有限空间作业等危大工程的日常检查,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标准规范施工,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等级和履约人员进行认真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及时落实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进行停工整改。监理单位加强对危大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理旁站,发现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第一时间责令施工单位停工并报告建设单位及属地住房建设主管部门。
  (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进行检查,临边防护、洞口防护、水平防护、外立面防护、临时用电闸箱、施工升降机防护门、钢筋加工棚、危险化学品存储仓库等应采用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
  (五)施工机械安全使用情况
  施工单位要选择租赁信用良好的租赁企业的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含物料提升机)等特种设备要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塔司、司索工、拆装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持证上岗。非道路移动机械、场内运输车辆等操作人员要持有上岗证,并严格遵守机械操作规程。
  (六)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入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充分利用农民工夜校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按照《北京市建筑施工项目从业人员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8〕4号)对新入场和转场人员开展体验式安全教育培训,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在施工现场作业。
  (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施工现场要结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近期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1〕85号),对施工现场开展全面的消防隐患排查,特别是要对电焊作业下方及周围可燃物进行全面清理,加强交叉作业的看护力度,严格落实电动车室外集中存放管理要求,对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实施严格管控,严禁在施工现场内使用液化石油气。
  (八)地下(上)管线保护工作情况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施工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破坏地下管线事故的通知》(京政办发〔2010〕47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本单位地下(上)管线保护工作职责,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地下(上)管线破坏的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线防护措施,严防管线破坏事故。
  (九)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疫苗接种情况
  按照“应接尽接”“应快尽快”的要求,各施工总承包单位要进一步摸清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新冠肺炎疫苗接种情况,加强疫苗接种工作的正向引导,提升从业人员的接种意愿。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疫苗接种工作组织不力、工作滞后的项目实行差别化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开展此次春季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切实将相关工作任务传导到基层,避免“搞形式”“走过场”。各单位主管领导要在3月31日前主持召开动员部署会,专题部署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亲自带队开展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确保此次专项治理自上到下形成合力,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执法。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市执法总队要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复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罚款及记分力度。各集团公司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本单位在施项目开展督导检查,对专项治理工作中未落实或重部署、轻落实的项目,要采取罚款、通报、取消评优评奖资格等措施对相关项目及负责人进行内部处理。
  (三)严肃事故处理。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具有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施工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一律按照高限暂扣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暂停在京投标资格,约谈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令替换项目负责人,将相关事故情况纳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四)及时报送情况。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认真梳理本单位在专项治理中的优秀做法(包括会议部署情况及领导带队检查情况等)和施工现场的突出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于4月30日12点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处(邮箱:shigongchu211@163.com)。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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