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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要点

2020-01-19 08:44:00

关于印发《2020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时间:2020-01-18 00:00:00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9日 浏览次数:
便函〔2020〕38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2020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要点,并严格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月6日

  

2020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住建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宗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创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提升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精细化水平,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全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工作目标

  1.全力压减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2.推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不断深化,着力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规定(试行)》,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市、区住建委的执法联动和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

  4.坚决执行《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行动计划》要求,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及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全面提升建筑施工领域绿色施工管理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落实主体责任,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

  宣传贯彻《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市政府令第285号),适时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导检查。组织落实《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督检查机制,将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企业作为检查重点,加强市、区住建委安全监督执法联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强化源头管控,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持续提升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一是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水平,指导各参建单位研究建筑施工安全整体性风险的识别与管控措施,试点开展区域性风险实施网格化管理机制,严防重大安全风险演变升级。二是提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精准排查、精准治理水平,加强“双控平台”数据整合与应用分析,推进“双控平台”与企业信息系统的数据整合、信息共享,加强对风险与隐患数据的分析与研判,开展安全风险预警预报工作。三是依托工程项目风险等级和隐患治理水平实施差别化监管,加大对风险等级高、隐患治理水平低的项目监督执法力度。四是强化装饰装修和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监督检查,按照“先设计、后施工”的要求,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风险预控和动态跟踪检查。

  (三)强化重点防控,确保危大工程安全可控

  一是持续开展以危大工程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督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加大危大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二是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和“城市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突出监管重点,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一是启动修订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委托检验标准,进一步规范委托验收检验和委托抽查检验行为。二是组织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三是开展对京建法〔2019〕7号、京建法〔2019〕11号文件落实情况的督查,督促相关参建单位落实责任。四是继续通过购买技术服务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开展设备实体抽检,实现市区住建部门购买技术服务全覆盖,鼓励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购买技术服务方式履行设备检查责任。

  (五)提高防灾能力,统筹抓好防火、防汛工作

  一是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防汛安全宣传教育,积极组织消防、防汛等应急演练,加大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消防安全管控力度,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充电、线路老化、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等行为,全力压减火情的发生。二是部署开展液化气、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品安全使用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三是抓牢施工现场防汛工作,加强对短时强降雨、大风、雷电、冰雹等极端天气的预警,对深基坑、高堆土、地下暗挖等重点部位开展雨前检查和雨中巡查,落实施工现场防汛责任。

  (六)鼓励科技创新,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一是认真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2019版)》和《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9〕9号)等文件的要求,大力推进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提升全市施工现场安全绿色管理水平。二是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进一步提升全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化水平。三是积极推进大数据、智慧工地和BIM技术在施工安全管理的应用,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应用新技术、新科技创新安全管理手段。

  (七)创新培训方式,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水平

  一是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及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二是严格执行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完善体验式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禁止未经培训人员入场,切实提升新入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三是以案为鉴,充分发挥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编制系列警示教育宣传教材。四是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主题活动,宣传推广安全文化,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应急演练,营造良好安全生产氛围。

  (八)提高政治站位,做好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

  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运用国庆70周年服务保障工作经验,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全国“两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等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加强对重要时段、重点区域的督导检查,为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

  (九)压实管理责任,防范地下管线破坏事故

  一是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地下(上)管线保护的管理责任,加强地下(上)管线保护工作方案的编制和审查,强化施工单位按照方案施工和监理单位旁站监理。二是充分利用“双控”机制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市、区住建委进一步加大对施工破坏地下(上)管线行为的处罚处理力度,对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地下管线破坏事故的施工单位依法暂停在京投标资格并核查其安全生产条件,对不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一律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优化营商环境,精简安全生产许可流程

  一是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业务实施全程网办流程。二是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简化办理流程,压缩审查时限,提高政务服务的便捷性和时效性。三是加大对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的处理力度,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十一)严格责任追究,加大事故企业及人员查处问责力度

  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有关要求。一是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督促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分别代表企业和项目向社会公开承诺,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接受政府部门依法实施的处罚。二是加强责任人员的处理力度,对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情节严重的责任人暂停执业资格或撤销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对发生较大事故的责任人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三是强化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职责,加强对事故频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督查考核。四是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施差别化重点执法检查。

  (十二)强化扬尘管控,提升施工现场绿色施工水平

  一是积极推动全市施工工地扬尘视频监管平台整合工作,充分发挥视频监控平台功能。二是严格落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门查证、出门查车”制度,组织新开工的工程在主要出入口安装车牌识别和洗轮机监测设备。三是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扩大到全市各区重点区域,配合组织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编码登记。四是继续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形成闭环管理。定期通报施工工地扬尘违法违规行为。五是研究提高绿色施工标准和小型工程扬尘治理管理机制,推广高围挡密闭化作业方式,全面提升绿色施工精细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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