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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隐患

2020-01-10 08:43:00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0日

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

  近期,全国一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多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工程险情,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经济损失。为确保岁末年初施工安全平稳,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19〕53号)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开展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市所有轨道交通工程。

  二、排查重点内容

  (一)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论证、落实情况;

  (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暗挖施工现场防坍塌质量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14〕19号)落实情况;

  (四)大型机械、冬季施工、消防、临时用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五)停工标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和落实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1月23日,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等单位进行自查自纠。施工单位对检查发现问题建立台账并立即整改。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和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将隐患排查情况、春节期间项目停工、施工情况等资料,于1月23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监督执法检查阶段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20年1月6日至1月23日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安全隐患大排查落实情况,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认清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二)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建设、施工等单位要深入分析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对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逐个排查、逐个整改。全面排查治理现场地质灾害隐患,加强施工过程中地下管线保护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三)加强施工监测。施工、第三方监测单位应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加强对相邻建筑物、道路和市政管线的沉降和位移监测,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四)完善应急管理。各参建单位应进一步健全施工安全应急响应和抢险协调机制,落实物资队伍,加强协调联动,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生险情要及时按程序上报,科学有序施救,最大限度减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加大执法力度。市住建委将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责任单位和人员问责、处罚力度,并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月3日                                          

  (联系人:舒飞;联系电话:55597609、1338106802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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