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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 (2018年版)》的通知

2019-04-15 10:03:00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 (2018年版)》的通知


京建发〔2019〕149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规划分局、城市管理委,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相关行业组织,各建筑材料供应单位:

  为保证我市民用建筑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建材供给侧改革,依据《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6号)《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管理办法》(京建材〔2009344号)规定,现将《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8年版)》(以下简称“2018年版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版目录修订首次增加了5类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设备,包括:萘系减水剂,施工现场非密闭拌制的保温砂浆,聚氯乙烯类密封条、隔热条、暖边间隔条,不满足《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3005-2017)的涂料和胶粘剂, 能效标识二级及以下、氮氧化物排放未达到《燃气采暖热水炉》(GB 25034-20105级要求的燃气采暖用壁挂炉。2014年版目录中,HPB235热轧光圆钢筋等12种禁限类产品因标准已失效等原因,不再列入2018年版目录。2018年版目录共计列入1377种禁止使用产品。

  二、2018年版目录中未列入的产品,国家和本市有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定禁止使用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定执行。以往版本的目录与本目录规定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目录规定为准。

  三、2018年版目录首次列入的建筑材料及设备,自201961日起停止在本市民用建筑工程中设计,自2019101日起禁止在本市民用建筑中使用。在本目录发布前已经完成设计,但在本通知规定生效后用于民用建筑工程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修改设计。

  四、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负责对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监管。各审查机构应将2018年版目录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内容之一。市和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使用禁用材料、设备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7号)《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管理办法》(京建材〔2009344号)予以处理或处罚。

  五、各有关单位应当认真做好2018年版目录的宣传工作。

  六、本目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8年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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